中环股份: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整体背景 为适应全球光伏产业市场发展趋势,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一步调整了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的整体产业规划,继续提升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产能及全球市场份额,公司本次董事会(议案八)拟调整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和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产业化工程四期项目(以下简称“四期项目”),同时本次董事会(议案九)拟新增投资四期改造项目继续扩充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产能,四期项目及四期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98.52亿元,产能合计16.6GW,建成后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光伏”)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一、二、三、四期及四期改造项目合计年产能约为 23GW左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建设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和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产业化工程四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环光伏投资建设四期项目。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2017-03)。 2、投资项目变更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拟对四期项目进行调整,原四期项目中规划的DW厂房建设及切片设备资金投入 变更为实施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扩产,项目总投资由67.21亿元调整为66.87亿元,项目达产 后新增产能拟由8GW调整为10.8GW。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中环光伏四期项目变更事宜。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环光伏作为四期项目的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宝力尔街15号 3、法定代表人:高树良 4、注册资本:487,29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硅棒(锭)和硅片、半导体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单晶硅、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房屋租赁。 三、变更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和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产业化工程四期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中环光伏拟在其现有厂房西北侧地块新建厂房,购置必要的生产设备,新建各种动力配套设施,实施四期项目建设。 3、项目建设期:3.5年。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6.87亿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筹、 银行贷款、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等。 5、项目可实现产能:项目达产后拟新增产能10.8GW。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项目变更后,更有利于发挥公司太阳能用单晶全球领先的技术开发能力、产销规模优势和光伏制造业“工业4.0”的先进理念,打造具有全球优势的晶体制造基地。2、本次投资项目有利于抓住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扩充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产能,在全球光伏产业市场实现规模和技术的全面领先,进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3、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现有的产业结构,加快公司业务的发展速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在行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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