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独立董事关于与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本协议交易金额以公开招标价格为结算依据,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李耀忠 张惠宁 王宁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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