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7-06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2时20分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宗维海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 股份155,761,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916%。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5,322,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1.24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39,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 代表股份 43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4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39,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144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25,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01%;反对 4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2%;反 对4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3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25,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01%;反对 4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2%;反 对4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3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曰倩、李红鹏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综仪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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