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52:维科精华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7-01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维科精华,证券代码:600152)于 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分别于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1月26日、2016年12月3日、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月2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2017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杨龙勇及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合计持有的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71.40%的股权,维科控股、杨龙勇合计持有的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100%的股权以及维科控股持有的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为了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公司拟向维科控股、杨东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000.00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税费,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详见公司2017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规定,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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