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玻A: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南玻A 股票代码:000012 独立财务顾问:无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否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否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否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否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1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否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否 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否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否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是 益数量的20%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 是 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 是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 是 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 是 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 是 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 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 是 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 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 是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 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 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确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 是 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是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 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 是 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是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 是 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是 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 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 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是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不适用 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否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是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是 的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否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是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32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是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33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是 见 34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 是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 是 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是 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是 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否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 是 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35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不适用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不适用 38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017 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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