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水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7-033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是 1993 年经四川省 公司是 1993 年经四川省经济体制改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体改 革委员会[川体改(1993)258 号]文批准, (1993)258 号]文批准,按照 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 关法规的规定,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 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定向 份有限公司。并于1993年12月31日在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 司。并于1993年12月31日 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 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信用代码为:91513200211352460H。 取得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 513200000001569。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7-033号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供必要条件。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告工作; 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十四)法律、法规、 (二十四)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文 有关规范文件、本章程规定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件、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董事会做出(六)、(七)、权。 (九)、(十一)事项的决议时,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 需经出席会议的2/3的董事表 决通过。 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董事会做出(六)、(七)、(九)、(十 一)事项的决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 2/3 的董事表决通过。 在第五章“董事会”后新增一章:第六章 “公司党委”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 书记1名,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的 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 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 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符合 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 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 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7-033号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 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 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 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拟提名的人选进行 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推荐提名人 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 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 实履行监督责任。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新增了第六章,后续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公司章程此次修订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 公司章程>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