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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4:光电股份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
2017-08-26 08:00:00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营层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经理层对董事会授权下的公司

经营管理中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途径。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以达到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管理目标。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定于

周一上午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

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提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党委提议时;

      (四)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五)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六)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六条   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

纪律。凡需要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承担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收

集会议所议事项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    参加范围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党委书记、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级(含总法律顾问、总工艺师等)及以上人员。

      第九条   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出席会议,确因故不能

出席会议时,会前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如下:

      1.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2.公司经理层拟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3.布置贯彻落实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决议和工作部署;

      4.研究拟订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5.研究制定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

      6.研究各部门、各单位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7.听取相关部门、投资企业的汇报,研究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8.讨论决策公司“三重一大”相关事项;

      9.研究安全生产有关重大事项;

      10.在听取工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事宜;

      11.经营层交流汇报分管业务工作情况;

      12.督查、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业务工作;

      13.通报重要情况;

      14.其他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五章    会议程序及方式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遵循总经理负责制原则,采取集体讨

论、民主决策的议事方式。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所提交的提案需经公司主责领导审

阅,公司主责领导与公司业务相关领导、公司主要领导进行充分沟通后,确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的,应在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照程序汇总整理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需经法律审核的重大事项按照法律审核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未经法律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上会。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

员或其近亲属相关事项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   会议每项议题由提案部门领导或公司主责领导汇

报议案主要内容和主导意见。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讨论并发表意

见,一经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六条   会议结果以决议、决定、纪要、记录等形式表达。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提案不予上会:

      1.送交材料未达到要求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

      3.须经党委会等规定前置程序审议通过而未提交审议或审议不通过的;

      4.所述内容不详实,无主导意见的;

      5.非紧急情况,公司主责领导和相关业务公司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提案不予上会。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前,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告知董

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可根据各自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公司办公室主任以及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确定。列席会议人员无会议表决权。

                          第六章    会议资料及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记录,特殊

情况可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记录(可录音);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

      2.出、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3.会议议程;

      4.出席会议人员发言要点;

      5.所议事项的决定或结论。

      第二十条 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纪要,公司各部门、各

单位必须积极贯彻落实。公司办公室、纪检监察部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执行会议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会议资料由公司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

整理、归档。会议资料主要包括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议程、总经理办公会提案、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或本议事规则如与上级文件精神和有

关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级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公

司董事会审定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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