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7-04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6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年8月29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8月31日下午2: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 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下午3:00至2017年8月31日下午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上午9:30― 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下午3:00至2017年8月31日下午3: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340,212,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 人,代表股份340,21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谢恒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0,21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3,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0,21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0,21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3,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胡罗曼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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