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8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才让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 470,379,93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45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5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450,419,548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43.900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9,960,38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45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01,168,306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9.860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1,207,919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7.914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9,960,38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45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4%。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同意469,621,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89%;反对7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410,3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2508%;反对758,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9,621,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89%;反对7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9%;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3%。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410,3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2508%;反对7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31%。 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69,621,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89%;反对7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9%;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3%。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410,3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2508%;反对7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31%。 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469,621,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89%;反对7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9%;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3%。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410,3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2508%;反对7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31%。 5、《安泰科技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469,621,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89%;反对7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9%;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3%。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410,3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2508%;反对7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31%。 6、《关于聘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同意469,621,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89%;反对7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9%;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3%。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同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审计工作结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5万元。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410,3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2508%;反对7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31%。 7、《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同意100,410,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508%;反对7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062%;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3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410,3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2508%;反对7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31%。 (本议案内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8、《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9,621,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89%;反对7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9%;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3%。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410,3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2508%;反对7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31%。 9、《关于修改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同意469,118,8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19%;反对1,2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588%;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3%。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907,2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7535%;反对1,217,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4%;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31%。 相关内容见2017年5月20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玉栓、张慧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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