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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关于对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的公告
2017-08-18 08:00:00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7-03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金额:1500万元。

     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增资事宜概述

    2017年2月17日,公司曾就对外投资参与设立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事宜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该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编号:临2017-012)。

    2017年8月17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伙企业进行增资。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合伙企业未来经营发展需要,2017年8月17日,公司与合伙企业原普通合伙

人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青岛高创科技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青岛院士港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签署了《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以下简称:《入伙协议》),并重新签署了《青岛高创澳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内容,合伙企业原合伙人一致同意接纳青岛院士港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全体合伙人同意将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由8600万元增至22200万元,其中,公司新增出资1500万元。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对合伙企业进行增资事宜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增资所涉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上述有关交易各方中,由于公司副董事长张兴起先生任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因此,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其他交易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人除

共同参与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外,未进行过其他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本次增资新增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院士港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院士港”)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2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毛杨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乐乾

    成立日期:2016年8月8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场地租赁,停车场管理,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额(万元)             持股比例(%)

   青岛李沧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5200                       100

                     合计                   5200                       100

    三、本次增资具体情况

    1、本次增资前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比例

                                                                (万元)

   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         1.16%

   青岛高创科技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500        52.3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        34.88%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11.63%

                                 合计                           8600        100%

    2、合伙企业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7)第 030308

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7月31日,合伙企业总资产8626.57万元,净资产8551.17

万元;1-7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9.32万元。

    鉴于合伙企业尚处于项目选择与论证阶段,尚未对外投资,公司的财务数据除了货币资金及应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外,无其他业务发生,不存在对公司净资产有较大影响的因素,因此未作评估。

    3、本次增资具体情况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8600万元增资至22200万元,其

中:原普通合伙人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出资100万元,原有限合伙

人青岛高创科技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新增出资6000万元、本公司新增出资1500万元,新

合伙人院士港新增出资6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比例

                                                                      (万元)

   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00      0.9%

   青岛高创科技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500    47.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500     20.27%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4.5%

   青岛院士港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000     27.03

                                    合计                              22200    100%

    上述新增出资中,原合伙人新增出资最终出资期限为2017年10月27日;新合伙

人院士港新增出资分两期到位,首期出资3000万元应于2017年10月27日前到位,二

期出资3000万元应于2019年10月27日前到位。院士港对其各期出资到位前的投资项

目不享有收益权(包括分红收益和退出收益)。

    四、本次增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入伙协议》主要内容

    1、院士港承诺认缴出资人民币陆仟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自愿加入合伙企业。院士港出资分两期到位,首期出资3000万元,应于2017年10月27日前到位;二期出资3000万元,应于2019年10月27日前出资到位,院士港作为新加入合伙人,对其各期出资到位前的投资项目不享有收益权(包括分红收益和退出收益)。

    2、院士港同意接受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约束,并按《合伙协议》约定履行有限合伙人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足额履行出资承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等。

    3、院士港承诺和保证:对其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合伙协议》主要修订内容

    1、合伙企业投资运作原则

    (1)合伙企业既可以进行直接投资、也可以投资设立各类基金,直接投资时重点投资于智能制造和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

    (2)投资于青岛市设立的基金及青岛市注册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的60 %;

    (3)直接投资时持有单个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一般不超过20%;

    (4)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5)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及金融衍生品、汇市等高风险业务或交易;

    (7)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资金拆借;

    (8)不得通过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公开形式募集资金。

    2、作为合伙企业的资本,各合伙人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最终出资期限前向合伙企业缴纳其全部认缴出资。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普通合伙人推荐一名、各有限合伙人各推荐一名,

投委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4、新加入合伙人,对其各期出资到位前的投资项目不享有收益权(包括分红收益和退出收益);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不参与分配投资收入。

    除上述各条外,《合伙协议》其他主要内容未做变动。

    五、本次增资事项的影响

    合伙企业目前储备项目丰富,投资需求较大,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合伙企业的投资能力,并使其达到申请青岛金家岭财富管理试验区落户基金政策支持及申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门槛条件,符合全体合伙人的根本利益。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1、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就本次对外投资向合伙企业增资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向合伙企业增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对合伙企业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合伙企业增强投资能力、争取当地政府优惠政策及申请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于本次增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对于本次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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