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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8-23 08:00:00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炫硕智造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炫硕智造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炫硕智造以本次募集资金3,047,322.98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047,322.98元人民币。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炫硕智造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炫硕智造变更募投项目锂电池PACK自动装配生产线研发项

目的实施地点,主要原因是随着炫硕智造业务的拓展,现有的生产经营场地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为了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炫硕智造拟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8号同为光电厂区A3栋厂房变更至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8号同为光电厂区A2栋厂房。变更后,炫硕智造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锂电池PACK自动装配生产线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我们同意炫硕智造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关于炫硕智造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炫硕智造拟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组建拥有集研发中心、生产中心及配套设施等功能的高科技企业,用于LED分光编带设备、锂电新能源设备等项目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产业化,是公司和炫硕智造结合其未来发展和市场需要做出的长远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要求。将炫硕智造打造成为全球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生产企业的领军者,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推进公司在自动化、智能化及新能源等领域的布局。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董事会与炫硕智造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投资资金来自于炫硕智造的自有资金,因先期投资金额较小,基本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影响。

我们同意炫硕智造在东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唤灰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唤灰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完整、全面、真实、客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  万:

    彭真军:

    何坚明:

                                                               2017年8月22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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