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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7-08-29 08:00:0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

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我们对公司关联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我们所掌握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包含对外担保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49,732.20万元,担保余额为361,754.93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51.65%。(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26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49,732.20万元,担保余额为101,754.93万元)。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74,000万元。有关担保事项经过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能得到充分揭示。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

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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