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1)未发现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象。 (2)公司十分重视对外担保的控制,报告期内未对外单位提供担保,只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符合规定的担保有专门的审批流程,并有专人对担保事项进行实时跟踪。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均处于受控状态,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郭朝辉、梁发贤、李瑶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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