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谢霞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查,未发现谢霞女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谢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 陈仁宝 张文魁 梁晓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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