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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申屠宝卿)
2017-06-29 08:05:00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一六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16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2016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申屠宝卿女士担

任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申屠宝卿,女,1965年出生,九三学社成员,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

生物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咨询专家、浙江省塑料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一直从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领域研究,师从日本高分子学会前会长,着名科学家西出宏之教授。2014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括

    (一)本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18次会议,全部按时出席。

    2、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申屠宝卿                      18         1          17          0           0否

          (二)报告期内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股

       姓名                     亲自出席(次) 请假(次)  缺席(次)备注

                   东会议次数

      申屠宝卿         6                6               0            0

          2016年,我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主要情况,我都能翔实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实时了解公司的动态,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16年报编制过程中,依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听取管

     理层的年度工作汇报,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掌握审计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年审机构如期提交审计报告,并就年报工作进行了现场考察,确保公司年报工作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主要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参股公司、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年我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7年,我将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注重培训学习,

提高履职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恪守诚信,防范内幕交易,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将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献计献策,努力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同时也希望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不断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抢抓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及其他相关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努力创建新的增长点,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以上述职报告请予以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申屠宝卿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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