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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17-08-18 08:05:0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八月

                                声明与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先导智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按照证券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的调查,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民生证券出具本核查意见系基于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先导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合法、合规、真实和有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核查意见仅供先导智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4、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先导智能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所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先导智能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指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司、先导智能               300450

标的公司、泰坦新动力指  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泰坦新动力100%股权

交易对方              指  泰坦新动力的股东王德女、李永富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

泰坦电力电子集团       指  珠海泰坦电力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致同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市公司审计/审阅机构

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指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天评估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本次重大指  先导智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泰坦新动力100%股权之相关

资产购买、本次交易、       事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协议、发行股份及指  先导智能分别与李永富、王德女夫妇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签署的《发行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先导智能与李永富、王德女夫妇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评估基准日            指  2016年10月31日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章程》          指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127号令,2016年

                          9月8日起施行)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格式准则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管理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目录

声明与承诺......1

释义......2

目录......4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6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6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6

        (二)募集配套资金......7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7

        (一)发行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7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8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8

        (四)发行数量......9

        (五)股份锁定期......10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11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11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2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12

第二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 ......13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13

        (一)本次交易内部决策程序......13

        (二)本次交易监管部门核准程序......14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14

        (一)标的资产过户......14

        (二)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14

        (三)后续事项......14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1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15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15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15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15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15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1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方

案概况为:先导智能通过向特定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泰坦新动力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为: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先导智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德女、李永富及泰坦电力电子集团合计持有的泰坦新动力100%股权。

    以2016年10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拟购买资产泰坦新动力的收益法

评估值为136,200万元(取整)。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泰坦新动力100%股

权交易对价为135,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60,750万元;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74,250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33.98元/

股,分别不低于第二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

日和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共计发行21,851,087股。本次交易

完成后,泰坦新动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7年3月30日,先导智能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共计53,040,000元。

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17年4月19日实施完毕,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为33.85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证

会[2016]138 号)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

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33.98-0.13)元/股=33.85元/股。

    经除息调整后,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方式所发行股份的数量调整为21,935,006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泰坦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与股份

交易对方  新动力的    交易对价                                      支付的比例

           股权比例    (万元)    现金(万元)    股份(股)    现金    股份

 王德女    60.00%     81,000        36,450       13,161,004    45%    55%

 李永富    30.00%     40,500        18,225        6,580,502     45%    55%

泰坦电力   10.00%     13,500         6,075        2,193,500     45%    55%

电子集团

  合计     100.00%    135,000        60,750       21,935,006    45%    55%

    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除以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确定,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

    同时,先导智能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募集配套资

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100%。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是否成功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包括两部分:(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先导智能向王德女、李永富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3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先导智能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100%。

     (一)发行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股份发行方式均为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王德女、李永富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3名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拟通过询价确定不超过5名特定投

资者。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如下表: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              34.26                  30.83

     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均价              33.27                  29.94

    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              34.82                  31.3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33.98元/股

    注: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期间上市公司股票曾除权除息,故计算均价时进行了复权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3.9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根据先导智能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共计53,040,000元。上述利润分

配已于2017年4月19日实施完毕,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将相应调整为33.85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外,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计算,先导智能向王德女、李永富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合计发行股份21,935,006股,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股份数量(股)

               王德女                                  13,161,004

               李永富                                  6,580,502

          泰坦电力电子集团                             2,193,500

                合计                                   21,935,006

    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除以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确定,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2,100万元,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具体

发行股份数量通过询价结果确定。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李永富、王德女夫妇所得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先导智能与李永富、王德女夫妇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及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重新计算的发行数量,李永富、王德女夫妇所得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①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先导智能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

    ②自第1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李永富、王德女夫妇合计在本次

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的10%即1,974,150股,可申请解锁;

    ③自第2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李永富、王德女夫妇合计在本次

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的10%即1,974,150股,可申请解锁;

    ④其余合计部分即15,793,206股自第3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后,可申请

解锁;

    ⑤若各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法定禁售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法定禁售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⑥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各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对价股份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由于先导智能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先导智能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泰坦电力电子集团所得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先导智能与泰坦电力电子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泰坦电力电子集团所得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①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先导智能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

    ②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对价股份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先导智能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先导智能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5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锁后,还应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先导智能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先导智能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2,100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

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60,750万元。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股东与先导智能、先导智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章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李永富、王德女夫妇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低于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不参与询价及认购,故不构成关联交易。

    因此,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2015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交易金额   标的资产指   先导智能      占比     是否构成重大资

                                   标选取                               产重组

资产总额   12,159.25               135,000    171,657.73    78.64%         是

                       135,000

资产净额    1,953.98               135,000    72,821.92    185.38%         是

营业收入    9,280.32       -       9,280.32    53,611.08    17.31%         否

   注:1、先导智能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标的公司的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等指标为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数据;

   2、标的公司的股权交易金额高于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产总额以标的公司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依据;

   3、标的公司的股权交易金额高于标的公司的资产净额,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产净额以标的公司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依据;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先导智能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指标以最近一年2015年的营业收入为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先导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燕清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

     (一)本次交易内部决策程序

    1、先导智能的决策过程

    (1)2017年1月5日,公司与泰坦新动力股东李永富、王德女夫妇签署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2017年1月5日,公司与泰坦新动力股东泰坦电力电子集团签署了《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2017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相关议案。

    (4)2017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相关议案。

    (5)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6)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7)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8)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9)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的决策程序

    (1)2017年1月5日,泰坦电力电子集团之唯一股东泰坦控股有限公司作

出股东决定,同意泰坦电力电子集团将其持有的泰坦新动力10%股权转让给先导

智能。

    (2)2017年1月5日,泰坦新动力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先导智能购买王

德女、李永富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持有的泰坦新动力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17年6月15日,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7年第31次会议审核通过。

    2017年7月26日,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先导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德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4号)核准。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

    2017年8月14日,珠海市香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泰坦新动力换发了新的

《营业执照》,王德女、李永富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3名交易对方所持泰坦新动力

100%股权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名下,泰坦新动力变更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泰坦新动力100%股权,泰坦新动力对外的债权债务不会

因本次交易产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三)后续事项

    先导智能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协议向王德女、李永富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21,935,006股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先导智能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先导智能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先导智能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有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7年1月5日,上市公司分别与李永富、王德女夫妇和泰坦电力电子集团

3名泰坦新动力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7年1月5日,上市公司与李永富、王德女夫妇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次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重组相关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相关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先导智能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金涉及新增的股份办理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尚需就本次交易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先导智能不构成重大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

                            叶云华                臧宝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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