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39:西部资源关于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7-043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客车”)案件 2014年5月20日,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资源” 或“公司”)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恒通客车59%的股权,2014年12月31日,恒通客车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全部完成。 2016年12月以来,恒通客车分别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财政 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16]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 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7]014号),上述行政 处罚所涉及的违法事项发生于股权转让交易全部完成前,因此本次财政部和工信部对恒通客车的行政处罚实际上是由被申请人开投集团的行为所导致。为此,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开投集团承担恒通客车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过渡期损益人民币14,592.50万元并向恒通客车支付;向申请人返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7,334.821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6,500 万元;向申请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13,848.896万元;支付本案的律师费并承担仲裁费用。 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5月24日公司临2017-031号《涉及仲裁的公告》。 2、进展情况 近日,重庆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尚未作出裁决,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二)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租赁”)案件 2014年5月20日,公司与开投集团、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 重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合计持有的交通租赁 57.55%的股权,2014年12月31日,交通租赁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本 次股权转让交易全部完成。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条款,西部资源应有能力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交通租赁做大做强,并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前五个会计年度内,保证交通租赁每年实现不低于人民币 3.5 亿元的可分配净利润。如未完成,西部资源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交通租赁原股东(指届时依旧持有股权的原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取得与前述净利润对应的资金回报。 公司认为,上述条款系对开投集团的保底收益,损害了公司及交通租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第5.2.5 项及相关协议中涉及的保底条款为无效条款;变更《股权转让协议》第5.2.5项及相关协议中利润分配条款的内容为,按照交通租赁实际经营状况分配净利润;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5月24日公司临2017-031号《涉及仲裁的公告》。 2、进展情况 本案受理后,公司与开投集团就交通租赁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为促进友好协商解决,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撤诉申请,并已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同意公司撤回本案仲裁申请。 截至目前,公司仍就交通租赁的相关事宜与开投集团等各方积极协商中。 二、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重庆仲裁委员会尚未对案件作出裁决,目前暂无法判断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实际产生的影响;同时,公司仍就交通租赁的相关事宜与开投集团等各方积极协商中,若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按照相关约定,向交通租赁原股东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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