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对公司有关资料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拟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续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情况、交易对方的资质等相关文件提交至我们,请全体独立董事予以事前审查。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为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续借1000万元人民币,有利于缓解德能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上述借款为公司向关联方德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以其股东罗钦德先生持有德能公司1333万股股权作为质押,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追加2017年拆借资金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公司2017年拆借资金进行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 预计2017年需向关联方及其他方拆借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0万元,拆借利率不超 过同期银行市场贷款利率。 鉴于公司2017年向关联方拆借资金金额累计已达40,000万元,为了保证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追加2017年向关联方及其他方拆借资金额度30,000万元, 拆借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市场贷款利率。公司已将上述预计将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向关联方及其他方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临时资金周转、缓解公司阶段性的资金压力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广大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注意:董事会应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岳 文敏 于今 2017年8月28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