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对公司有关资料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三、关于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续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续借1000万元人民币,有利于缓解德能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上述借款为公司向关联方德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以其股东罗钦德先生持有德能公司1333万股股权作为质押,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我们事先认可,我们同意关于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续借的议案。 四、关于追加2017年拆借资金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追加2017年向关联方及其他方拆借资金额度 30,000万元,拆借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市场贷款利率。上述预计将发生的关联交易 是为了满足公司临时性资金周转,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追加2017年向关联方及其他方拆借资金额度30,000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岳 文敏 于今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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