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天齐锂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数量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考核办法》组织了对激励对象2016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上述激励对象2016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已达到个人级解锁条件,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事宜。其中,公司级解锁比例为100%,个人级解锁比例均为100%。 (以下无正文) 天齐锂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签名: 魏向辉 杜坤伦 邹 军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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