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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9-18 08:05:00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业绩、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事宜。

     (以下无正文)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魏向辉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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