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2017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2017”专项工作的通知》(深 证局发[2017]43号)的规定,结合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惠程” 或“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推广和接待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公司向深圳证监局报备过的《关于“蓝天行动2017”专项工作方案的报告》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根据《关于“蓝天行动2017”专项工作方案的报告》,“蓝天行动2017”专项工作方案执行部门为公司证券部,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会负责动态监督和质量评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部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全面落实深圳证监局持续深入开展 “蓝天行动2017”专项工作的要求,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为目标,以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投资者互动沟通工作,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全方位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二、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 (一)保障投资者服务渠道 公司致力于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持续回报股东、开展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真实、有效的沟通,引导投资者形成价值投资理念。 为切实保障投资者服务渠道畅通,公司安排了专职人员负责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回复互动平台提问。报告期内,公司接待投资者热线电话总计约110个(同一个投资者当日内多次来电不重复计算);公司互动平台上投资者提问共计76条,公司均及时回复并发出,不存在未回复未发出情形。 (二)信息披露 公司上市前就根据相关文件制度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上市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规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推广和接待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部信息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传递的程序,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公平的获得公司相关信息。 报告期内,在编制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一季度报告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的重大事项期间,公司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及时向交易所登记、报备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事项发生且预计难以保密的情况下,及时向交易所申请停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如实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障各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经核查,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事项期间严格守法自律,没有任何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形。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和重大事项进展期间,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公正,未接受各类媒体、机构的采访、调研申请。 (三)投资者关系活动 1、股东大会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股东大会的权力、召开程序、提案、表决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进行了规范,通过规章对中小股东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股东严格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范股东行为,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未发生超越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而直接干预公司经营与决策的行为。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均 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方便中小投资者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决策的参与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业绩说明会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发布了2016年年度报告,并于2017年3月8日下 午三点到五点期间在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举办了深圳惠程 2016 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代)徐海啸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方莉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烨女士、独立董事钟晓林先生出席了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说明会期间投资者共提出问题 45 条,与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均当场予以回复。 (四)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定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了专业性意见,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保证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对公司回购注销 2015 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产业并购基金增加普通合伙人、2016年年度报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处置公司房产、中行置盛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产业并购基金计划处置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 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履 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承诺期限行 由 间 情 况 收购报 中驰惠程;其他承诺 保证深圳惠程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独立。2016 2016年6正 告书或 中源信 年04月21日至常 权益变 月22 长期 履 动报告 日 行 书中所 中 作承诺 关于同业竞 已 争、关联交 2016 2016年6履 中驰惠程;易、资金占承诺在权益变动完成后十二个月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年04月21日至行 中源信 用方面的承 月22 2017年6完 诺 日 月20日毕 中驰惠程;关于同业竞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深圳 正 资产重 争、关联交 2017 2017年3常 组时所 中源信;信易、资金占惠程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年03月14日至履 作承诺 中利;田 用方面的承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深圳惠程及其下属企业业务相同、相似或可月14 长期 行 勇;汪超涌诺 能取代深圳惠程及其下属企业业务的活动。 日 中 公司在《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2016年08正 2016 常 公司 其他承诺 励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中承诺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年08月16日至履 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月16 2020年08行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日 月15日中 2015年12正 公司在《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2015 常 股权激 公司 其他承诺 激励计划(草案)》中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年12月28日至履 励承诺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月28 2019年12行 日 月27日中 公司在《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 2015年11正 2015 常 公司 其他承诺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权益年10月4日至履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月12 2019年11行 保。 日 月3日中 2016年6已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74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2016 履 中驰惠程;股份限售承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年06月21日至行 中源信 诺 转让。 月21 2017年6完 日 月20日毕 其他对 中驰惠程; 在《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已 公司中 中源信;信 告编号:2016-117)中中驰惠程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未来6个2016 2016年12履 小股东 中利;田 其他承诺 月内增持金额不少于1亿元,不超过10亿元。中驰惠程及其年12月13日至行 所作承 勇;华宝信 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月13 2017年6完 诺 托 本公司股份。 日 月12日毕 中驰惠程; 在《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2017 2017年6正 中源信;信其他承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中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中驰年06月13日至常 中利;田 惠程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月13 2018年6履 勇;华宝信 司股份。 日 月12日行 托 中 中驰惠程;关于同业竞在作为深圳惠程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及 正 争、关联交上述期间届满(或终止)后12月内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 2017 2017年6常 中源信;信易、资金占与任何与深圳惠程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年06月19日至履 中利;田 用方面的承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深圳惠程及其下属企业业务月19 长期 行 勇;汪超涌诺 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深圳惠程及其下属企业业务的活动。日 中 公司在《关于发起设立信中利惠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正 补充公告》中承诺在本次投资事项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2016 2016年08常 公司 其他承诺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年08月17日至履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月17 2017年08行 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不将本次投资的出资款用于补充流动日 月16日中 资金。 正 公司在《信中利惠程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协议》中承诺不会收2016 2016年8常 公司 其他承诺 购产业并购基金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收购的资年08月17日至履 产。 月17 长期 行 日 中 三、投资者保护工作评价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响应了《深圳证监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2017”专项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2017]43号)的号召,切实执行公司各项投资者保护政策,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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