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84:杉杉股份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9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无 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 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2017年8月24日披露了《杉杉股份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17-061)。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整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梳理和核查分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措施和预计完成时间,形成了《关于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 监事会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阅读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建议公司以本次现场检查为契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合规使用与管理、重大事项备忘录制作与报送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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