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资融捷金属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增资融捷金属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增资合肥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该项增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增资融捷金属,有利于延伸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关协议将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制订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综上,我们同意将该项增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资融捷金属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华 向旭家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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