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17-037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458,004,372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0.2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076,096.1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458,004,372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98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2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 月13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0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 08*****118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17年6 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公司资本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徐加力、孙铮 咨询电话:(010)57840288 传真电话:(010)57840288 咨询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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