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做出的合理调整。公司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以下无正文)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郭华平 黄华生 刘 骏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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