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予以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为本次重组编制的《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涉及的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2、公司本次重组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叶显根 李永泉 郑峰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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