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 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 0个工作日内向 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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