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 (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担保)为581.92万元,占公司2017 年6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0.17%。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保证 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无明显迹象表明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责任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叶显根 李永泉 郑峰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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