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期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可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目―8号生产 线)节余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此次对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新洲 梁建敏 田昆如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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