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93:*ST华泽半年报问询函
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半年报问询函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12号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半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你公司《2016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显示,2016年末你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14.86亿 元。2017年半年报显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17.87亿 元。请说明陕西华泽向星王集团开具了3亿元票据未在上市公司2016 年年报中列示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就资金占用余额缺少华江新材料对你公司债务转移的金额进行补充更正。 2.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对宣汉县鹏琳贸易有限公司预收款项余额为232,592,312.47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宣汉县鹏琳贸易有限公司的电话为0818-5236718,地址为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宏远大厦,你公司2016年年报中第五大客户宣汉县骏德贸易有限公司的电话和地址与宣汉县鹏琳贸易有限公司一致。你公司2016年对宣汉县骏德贸易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65,223,569.17元,年报显示无法确认该笔金额,2015 年对该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96,249,569.97元。 请你公司、持续督导财务顾问详细说明宣汉县鹏琳贸易有限公司、宣汉县骏德贸易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相关往来款项的交易性质、金额;近三年公司与上述客户的采购额、采购款项结算情况及期末往来款项余额,是否涉嫌虚构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交易,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3.半年报显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期末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余额 数的比例 陕西星王企业集资金占用款 242,080.301年以内 团有限公司 96.07% 382,846,281.741-2年 30,992,701.132-3年 1,373,088,419.733-4年 西安楚创商贸有往来款 24,604,709.211-2年 限公司 1.32% 1,230,235.46 胡斌 个人借款 7,000,000.001-2年 0.38% 350,000.00 西安万龙物流贸单位借款 5,000,000.001-2年 易有限公司 0.27% 250,000.00 青海省信用担保 集团有限责任公担保费 2,296,500.001-2年 0.12% 301,000.00 司 合计 -- 1,826,070,692.11 -- 98.16% 2,131,235.46 (1)请详细说明胡斌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其他应收款的交易性质、金额;请你公司信用政策,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以及会计政策的谨慎性、合规性。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不存在西安万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请核实上述内容的准确性,并说明该款项的交易性质、金额,如披露有误,请及时补充更正。请你公司持续督导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2.39 亿元,占你 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59.42%。请你公司就每笔对外担保类型、是否存 在贷款逾期等情况自查和说明,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缺少华江新材料债务转移导致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请及时补充更正。 5.半年报显示,上海朝能实业有限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 30,010,229.28元,1-2年账龄,预计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关 联方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11,971,468.00元, 1-2年账龄,不计提坏账。 (1)请说明上海朝能实业有限公司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款项产生的背景和原因、近三年向该公司销售或采购产品的具体种类,年度交易金额、报告期内和期后的款项结算金额,是否涉嫌虚构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交易;并判断前述款项无法收回的具体理由,并结合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说明前述金额全额计提减值和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2)请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并说明对关联方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是否存在资金回收风险,公司的应对措施。 6.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同时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及时补充更正。 7.半年报显示,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 573,200,519.99元。请补充披露借款利率和逾期利率,是否存在借款 偿还和资金链断裂风险,公司的应对措施。 8.半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为星王集团代付水电费186,145.48 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项发生的原因、性质、偿还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持续督导财务顾问就相关款项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核查并说明。 9.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初金额为7,989,675.09元,期末金额为8,037,200.90元,请复核上述数据的准确性,如披露有误,请及时更正。 10.请落实我部对你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函的修改意见并 尽快回复。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7年9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7年9月11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