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99:华友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与《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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