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99:华友钴业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7-055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构成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 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议案所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对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公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与巴莫科技之间的客户关系过往三年一直存在,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巴莫科技成为关联方后,公司与巴莫科技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对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公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二大股东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投资”)及/或其关联方拟收购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莫科技”)部分股份,收购完成后巴莫科技将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目前,该项收购事项正在进行中,尚未完成。除该新增关联方事项外,公司无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在巴莫科技未成为公司关联方之前,巴莫科技一直为公司钴产品的重要客户之一,公司与巴莫科技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客户关系。从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与巴莫科技之间发生交易金额67,184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交易情况一并进行了审查,并予以确认同意。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占同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 类业 至披露日 上年占同类 金额与上 关联交 关联人 本次预计 务比 与关联人 实际业务比 年实际发 易类别 金额 例 累计已发 发生 例(%) 生金额差 (%) 生的交易 金额 异较大的 金额 原因 向关联 天津巴莫 钴产品价 人销售 科技股份 160,000 18% 67184 57367 15% 格大幅上 产品、 有限公司 涨 商品 合计 160,000 注:本次预计期间为本公告日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741366579H 成立时间 2002年8月15日 住所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天成 研制、开发、生产高科技电池材料产品;与信息产业配套的 电源产品及相关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兼零售; 经营范围 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 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 理) 截止2016年12月31 日,巴莫科技资产总额 16.41亿元,净资产5.56亿元, 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4亿元,实现净利润 3683.64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系谢伟通、陈雪华,其中,陈雪华通过华友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19.56%股份,华友投资属于“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华友投资(或其关联方)本次收购巴莫科技部分股权完成后,华友投资(或其关联方)将成为巴莫科技的第一大股东。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鉴于华友投资(或其关联方)将成为巴莫科技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巴莫科技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巴莫科技是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是国内知名的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商。巴莫科技近三年一直是公司钴产品主要客户之一,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过往交易情况,双方的交易合同履约情况良好,巴莫科技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巴莫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四氧化三钴等钴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巴莫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巴莫科技之间的客户关系过往三年一直存在,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巴莫科技本次成为关联方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巴莫科技签订正常的业务往来合同。公司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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