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年1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 20,710,873.54元,“ 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20,710,873.54元。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签署页) 董事签名: 何时金: 徐文财: 胡天高: 厉宝平: 钱娟萍: 吴次芳: 刘保钰: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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