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二、报告期内,公司除以下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 担保、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下表是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担保对象 担保发生额 担保发生时间 担保余额 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年3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15年4月24日,201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4月20日,第 广州市国光 2015/01/27至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6年5月 1 电子科技有 16,055 2020/09/02 13,393 13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限公司 2017年3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2017年4月12日,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3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15年4月24日,201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4月20日,第 国光电器 2016/7/18至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6年5月 2 (香港)有 34,832 2019/5/22 14,828 13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限公司 2017年3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2017年4月12日,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4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16年5月13日,2015年年度 3 广东国光电 3,928 2016/9/28至 2,533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3月20日, 子有限公司 2018/6/2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7年4 月12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州国光智 2017年3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4 能电子产业 15,251 2017/04/28至 15,251 次会议;2017年4月12日,2016年年度 园有限公司 2018/02/28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合计 70,066 46,005 公司上述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属下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作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程序, 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肇章、郭�r、刘杰生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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