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7-01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6日(周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年4月25日―2017年4月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 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勇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5名董事、4名监事、7名高级管理人 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5 人,代表股份 492,428,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68 人,代表股份492,223,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38.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 人,代表股份 204,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 %。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人,代表股份 439,484,558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4.87 %。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人,代表股份 439,280,568 股, 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4.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16人,代表股份 203,990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 %。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人,代表股份 52,943,569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8.08%。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 人,代表股份 52,942,789 股,占公 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8.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780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69 人,代表股份 20,342,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60 %。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8,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反对 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9,434,758股,占出席会议 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49,8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0,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58,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9,426,447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58,111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8,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9,434,758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 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0,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9,426,758股,占出席会议 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8,0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9,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反对47,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9,435,845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47,713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293,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0%; 反对 47,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235%;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5 %。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8,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9,434,758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49,8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292,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55%; 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24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92,362,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66,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9,418,447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反对66,111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适时减持国轩高科股票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92,379,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4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9,435,758股,占出席会议 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48,8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293,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6 %; 反对 4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9、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庄坚毅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471,337,009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1,025,1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的 99.69 %;反 对 66,0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的 0.3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的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76,494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97.28 %; 反对 58,111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2.7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948,613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6 %; 反对7,90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0.0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76,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 99.675%;反对 66,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 0.32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 0 %。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491,903,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93%;反对 51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05 %;弃权 8,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8,967,384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2%; 反对 508,86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116 %;弃权 8,311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935,669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5%; 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816,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97.419 %; 反对 516,7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2.540 %;弃权 8,3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1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邝晃煊、邓彩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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