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为合资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合资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有助于合资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本次担保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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