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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合同的公告
2017-08-12 08:10:00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6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光炭素”)本次搬迁是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搬迁期间不停产,因此对蓉光炭素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搬迁后,预计短期内产能不会发生变化。

    一、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l0,000万元,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8.11%的股权,主要经营:生产销售炭素系列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和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机械加工、水电安装、科技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成都市国家级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驿都中路。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

    截止2017年3月31日,蓉光炭素总资产为31,999.40万元,净资产为25,348.51万元,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121.76万元,净利润为82.16万元(未经审计)。

    二、搬迁补偿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搬迁补偿范围

    蓉光炭素将位于龙泉镇界牌村九组所有在用土地及相应资产纳入本次搬迁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土地面积合计为178678.03平方米,房屋面积43570.18平方米。不可搬迁的设备,根据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产品质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为准。

    (二)补偿方式及价款

     1、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其房屋、构筑物、附属物等综合资产的货币补偿总价款28795.08万元。

     2、前款所示货币补偿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因蓉光炭素国有土地及地面房屋、附属物、附着物及设施搬迁等所涉及的各种费用的补偿。除前款费用外,不再给予蓉光炭素任何经济补偿,如有相关补偿项目没有明示或列举,则视为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已经列入上述补偿价款中(不包含蓉光炭素厂区内的主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办公用品的搬家费用)。

    3、涉及蓉光炭素厂区内的主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办公用品的搬家费用,待移交全部资产时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偿。

    (三)搬迁补偿款支付方式及时限

    为充分考虑蓉光炭素迁建项目的建设时限,同意蓉光炭素采取分步移交的形式移交《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被搬迁资产确认表》上所载资产,但完成全部搬迁全部移交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具体付款时限为:    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蓉光支付首笔搬迁补偿款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蓉光炭素在收到首笔补偿款后,将相关权属证书的注销登记手续交付后15个工作日内,向蓉光炭素支付第二笔搬迁补偿款6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2017年12月31日前,蓉光炭素交付《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被搬

迁资产确认表》内约115亩整体成片土地及其地面建(构)筑物、附属物等相关

资产(不包含所涉及相关管线)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蓉光炭素支付搬迁总

价款的20%。

    4、2018年6月30日前,蓉光炭素交付《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被搬

迁资产确认表》内约65亩整体成片土地及其地面建(构)筑物、附属物等相关

资产(不包含所涉及相关管线)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蓉光炭素支付搬迁总

价款的20%。

    5、2018年9月30日前,蓉光炭素交付《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被搬

迁资产确认表》内约30亩整体成片土地及其地面建(构)筑物、附属物等相关

资产(不包含所涉及相关管线)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蓉光炭素支付搬迁总

价款的15%。

    6、2019年12月31日前,蓉光炭素将《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被搬迁

资产确认表》内剩余资产全部移交,并将未纳入搬迁补偿范围的相关资产全部搬离,结清所发生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并负责完成水、电、气等的销户工作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蓉光炭素支付搬迁补偿款的全部尾款。

    三、迁建事项主要内容

    根据《搬迁补偿合同》,蓉光炭素并就迁建投资事宜与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选址

    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的规划,蓉光炭素迁建意向选址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最终选址以乙方依法竞得的土地使用权位置为准,主要从事特种石墨、石墨电极等碳碳复合材料的研发和生产、销售。

   (二)项目的投资概况

    项目总投资预计5亿元人民币,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收到的补偿价款和公司自筹。项目拟用地净面积约90亩,最终面积以实际用地测量放线交接单数据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须于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依规取得相应手

续且具备施工条件动工建设,自动工建设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投产。

    (三)基础设施配套

    甲方交付项目土地后3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临时施工道路、

水、电、天然气、通讯、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在项目竣工投产前30个工作日内,提供生产、经营需要要求的水、电、天然气、路、通讯、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四、本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蓉光炭素将在收到本协议的搬迁补偿款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五、其他

    蓉光炭素与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尚须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才能生效。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2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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