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良照: 蔡 宁: 陈 婧: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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