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 2017-040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7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监高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 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出席会议董事 6 人。 陈林董事因出差未能到 会,特授权赵文通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尹文新董事因出差未 能到会,特授权李春光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李耀忠独立董事 因出差未能到会,特授权何雁明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 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光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17 年 8 月 22 日《证券时报》公司 2017―041 号公告。 二、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钟景明、陈 林、赵文通、姜滨、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夏盈氟 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2 日《证 券时报》公司 2017―042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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