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34:大富科技关注函
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 63号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以总议案形式审议通过 重组方案,于10月9日再次召开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重组方案,其中 子议案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锁定期安排”未获通过。我部 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请说明分两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审议程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两次股东大会决议如何衔接,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股东大会未通过的子议案“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锁定期安排”,请详细说明: (1)该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两项子议案投弃权票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以及弃权原因; (2)该次股东大会决议与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存在冲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结果,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后续安排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另外,你公司设计股东大会议案时存在工作失误,漏设逐项表决子议案,你公司在今后工作中需格外注意。 请你公司于10月13日前将上述情况说明和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 的核查意见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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