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大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7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大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广州大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凌实业”)签署了两份重要合同:合同一、与某世界知名的电器及电子元器件综合性集团,全球500强之一(因商业机密和双方保密协议要求,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同意豁免披露客户名称,以下简称“某客户”)就“拍照与虹膜识别二合一”摄像头模组授权委托生产一事签署了《AuthorizationContractBetween某客户andGuangzhouDarlingIndustrialCo.,Ltd.》;合同二、与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银翔”)就汽车智能电子产品采购签署了《2017年采购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新三板相关规则要求,大凌实业于2016年12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刊登了《关于“拍照和虹膜识别二合一”摄像头模组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关于与北汽银翔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大凌实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创业板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需披露协议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同时根据大凌实业签署的协议内容及大凌实业2016年12月16日的公告信息,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大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8)。 一、合同的背景 大凌实业创建于1992年,是国内最早涉足手机摄像头领域的企业,致力于摄像头模组领域深耕及下游领域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终端和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应用。经过多年的经营与发展,2016年1月26日,大凌实业在新三板挂牌。大凌实业依托传统模组业务,积极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新产品业务,在传统摄像头模组业务的基础上,根椐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方向,建立双摄像头模组产品、VR\CR 摄像头模组产品、虹膜摄像模组产品等新技术产品;在汽车电子业务上,建立了车载摄像头模组产品、雷达摄像头模组产品、多媒体导航系统等产品结构体系。 一直以来,大凌实业积极开拓新客户,2016年12月,与某客户就“拍照与虹膜识别二合一”摄像头模组授权委托生产事项签署的《AuthorizationContractBetween某客户andGuangzhouDarlingIndustrialCo.,Ltd.》相关合同正式生效;与北汽银翔就汽车智能电子产品采购签署了《2017年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同的进展情况 1.关于大凌实业与某客户就“拍照与虹膜识别二合一”摄像头模组授权委托生产一事签署的 合同: 大凌实业自签订合同以来,积极推动与该客户的合作,并积极主动参与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生产,于2016年12月6日申请虹膜生产工艺相关的专利(专利申报号:201621325949X)。在整个产品研发、设计、市场推广等相关工作中,大凌实业一直秉承诚信、公平、友好的合作态度,并已投入了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目前,由于虹膜识别的下游应用进度不及预期,以及该合作客户的股权变更,牵涉到三方合作等原因,“拍照与虹膜识别二合一”摄像头模组业务推进放缓。 2.关于大凌实业与北汽银翔就汽车智能电子产品采购一事签署的合同: 大凌实业的中央多媒体导航产品、雷达、后置摄像头、360 全景系统等汽车电子产品 均已通过北汽银翔的产品认证,符合北汽银翔的产品体系质量要求。自合同签订以来,大凌实业积极推动项目的进展。根据双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北汽银翔在2017年拟计划向大凌实业采购人民币2-4亿元汽车电子产品,实际采购金额以实际耗用量和产品价格结算为准,大凌实业根据北汽银翔的年度采购计划作好相应的产能规划、人员配置计划、物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等相应支持安排。目前大凌实业与北汽银翔的业务处于正常合作状态。但是由于2017年上半年乘用车市场整体偏弱,且客户的产品销量低于预期,间接影响了该业务的进展,目前该项目推进放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从经营业绩的角度: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两项合作产生的收入较少,暂未达到预期,对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凌实业及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具体的影响金额以实际发生确认为准。大凌实业将持续努力推动相关项目的合作进展。 2. 从战略及业务发展的角度:大凌实业的摄像头模组业务在多个领域的应用,仍将进一步 完善公司智能终端及汽车零部件等业务的产品线,推动相关业务的发展。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2. 虽然上述两项框架性协议约定了收入规模,但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订单执行情况为准, 上述合同为公司带来的业绩影响受市场变化、不可抗力或违约责任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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