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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独立董事关于为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7-09-28 08:00:0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的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实际债务承担能力,其母公司丰球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且风险是公司能够控制的。

    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贷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

    担保协议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独立董事:汪军民、童宏怀、陶宝山

                                                            2017年9月2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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