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7-05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范围内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从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施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四)审批程序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合理变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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