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 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陆宇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子冬、王志成、迟国敬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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