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以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检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 2017年 6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49,698.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为 84.6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金额为 29,782.4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0.73%;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为 19,916.36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3.93%)。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已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借款逾期金额为 41,698.76 万元,其中,公司为君合集团担保出现逾期的金额为11,916.36万元,公司为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出现逾期的金额为22,845.03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出现 逾期的金额为6,937.37万元。 目前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将尽快争取资金到位,同时,管理层应加快资金回笼,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借款逾期和担保问题。 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除了第三方反担保,2014年8月、2014年12 月君合集团控股股东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合集团95%股权)分别 将其持有的君合集团 20%股权、29%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按君合集团最 近一期财务指标计算,该反担保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不含其对外投资增值)约7亿元。君合集团提供的反担保可以覆盖公司为其担保总额。同时,公司 应密切关注君合集团经营财务状况及逾期借款偿还进度,防范担保风险,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2)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况;2、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3、公司完善了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控制制度,已建立了董事会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行为完全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亦春 朱福惠 唐予华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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