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7-07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7年8月9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7年8月 25日下午14:30 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为2017年 8月24日-2017年8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15:00至2017 年8月25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建成因个人原因未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詹金明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52 人,代表股份 151,100,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7856%。其中:(1) 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36,16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4343%;(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 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14,937,0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1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建成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詹金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刘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1,787,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70%;反对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9,246,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23,4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086,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274%;反对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253%;弃权9,246,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23,41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4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刘婷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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