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1 股票代码: 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1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要求宝泰隆及其董事长、实 际控制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17]2224 号),具体内容如下: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你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在接受相关媒体记者采访 时表示, 公司的“石墨烯产量及产能居全国第一” “公司在石墨烯 的技术储备和生产上在国内是绝对的第一”“针状焦项目正在恢复生 产,将很快出产品”等。后经本所问询,你公司及董事长焦云在回复 公告中披露,上述关于“全国第一”“国内是绝对的第一”等的表述 系公司董事长焦云根据个人信息总结做出的个人判断,没有具体权威 依据和数据来源,针状焦项目尚在调试,正式投产目前没有具体时间 表和生产安排等。 2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在信息披露等 方面存在一定缺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 现督促你公司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做好以 下有关工作: 一、你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 务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的各项规定,履行向本所提交的《董事声明及 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二、你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作为上市公司法定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保守上市公司秘密,将该信息的知情 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 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你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在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或者与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 得提供、传播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未披露重大信息,不得提供、传播虚 假信息、进行误导性陈述等。 四、你公司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 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不得有重大遗漏。 五、针状焦项目系你公司IPO募投项目,请你公司自查核实并补 充披露,该募投项目的进度是否与IPO招股说明书存在差异,至今未 3 能投产的具体原因、存在的障碍,以及你公司此前对此是否按规定履 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履行情况。请你公司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 意见。 你公司全体董监高尤其是董事长,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同时,本着对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积极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 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 你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如存在违反本所相关规 定的,本所将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予 以纪律处分。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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