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和《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 29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10名激励对象本人在知 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草案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10人不得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取消了上述10人激励对象资格,调整了激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并于2017年9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摘要》和《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现将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 激励对象名单的内部公示期间为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 月 8 日,内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 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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