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在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推进,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方式交易,具体交易方式可能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尚未最终确定。有关各方仍需对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磋商、论证和完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5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黄焱 周含军 曹亦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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